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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: 190 发布者: 嘉禾财税
根据我国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: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第二十二条:从事生产、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。
两条法规清楚的说明:领取了营业执照在15天内,无论是否经营,开不开票,都要设置账簿,都必须要记账,都要报税!
否则,不记账也不报税,并且超过6个月都未经营的,将被列入非正常用户,6个月后营业执照也会被吊销!
以上就是个体户未缴税的案例,各位老板千万不要漏了这么重要的事情,不然留给自己的就是大笔的罚款。
也可以找我司代理,花几千块就可以挽回几十万的罚款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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