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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灵活用工平台个人收入需要年底汇算清缴吗?

查看: 33 发布者: 嘉禾财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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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.若个人仅通过灵活用工平台获取收入,则不需要做经营所得汇算清缴。因为个人通过灵活用工平台获取的收入为核定征收经营所得,不适用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范畴。(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B表)》适用范围中提到,“本表

01.若个人仅通过灵活用工平台获取收入,则不需要做经营所得汇算清缴。因为个人通过灵活用工平台获取的收入为核定征收经营所得,不适用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范畴。(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B表)》适用范围中提到,“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、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、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,且实行查账征收的,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,向税务机关报送。”)

■02.若个人通过非灵活用工平台获取经营所得类收入,则可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;若通过多个平台(发放主体公司不同)在不同地区取得经营所得收入,则需要进行经营所得汇总申报。

政策依据>>

依据《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2018年第62号)规定,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,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,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,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,并报送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A表)》。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,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,并报送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B表)》;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,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,并报送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C表)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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